信用卡質押地下錢莊被刷爆,持卡人應自負賠償責任
林天財律師
(案例)
中國信託銀行-洪姓信用卡客戶表示,他所持有的信用卡信用客度只有七萬元,卻在兩日內被刷了四0萬元,他認為超額部分不應由他負責,發卡銀行及特約商應負賠償責任。不過,中信銀表示,洪姓客戶前述的消費是由洪姓客戶以質押借款方式,將信用卡交付給地下錢莊業者,因錢莊業者以洪姓客戶名義向銀行繳了二0萬元而要求提高授信額度為四十萬元,符合規定,不料竟發生惡意超貸,而根本原因則是洪姓客戶違反雙方約定條款,信用卡不得讓與或轉借第三人占有使用的規定。因此要求洪姓客戶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結果)
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洪姓信用卡客戶雖自稱卡片失竊,即使失竊屬實,也未依程序辦理掛失,而且持卡人有妥慎保管信用卡責任,持卡人將信用卡交由地下錢莊質押,違反雙方約定契約,且經錢莊業者出面證明屬實,因此,判決洪姓客戶應償還中國信託金融卡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