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95,醫,19

【裁判字號】95,醫,19 【裁判日期】2007-06-08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天財律師 複代理人  吳信吉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至量律師 許姿萍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李成功律師 被   告 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林廷隆律師 【判決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陸拾柒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積欠健保保費,可辦分期

積欠健保保費,可辦分期 林天財律師 【問題】 我之前欠了36個月的健保費,約25000元,現在被追討,我是否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呢? 【解析】 按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規定,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以下簡稱欠費)之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是可以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的。 不過,申請分期繳納欠費,必須符合下列情形: 一、 被保險人欠費總額須達新臺幣五千元以上。 二、 投保單位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元,被保險人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