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解成立離婚或經法院調解成立離婚者,即生離婚效力

於法院和解成立離婚或經法院調解成立離婚者,不必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生離婚效力 林天財律師 立法院已於2009年4月14日三讀通過增訂「民法第1052條之1文」,並經總統於2009年4月29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5881 號令增訂公布第 1052-1 條條文實施在案。 該第1052-1條規定是這樣的: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非視覺障礙不得從事按摩業 :違憲

非視覺障礙不得從事按摩業 :違憲 林天財律師 (釋憲原委) 釋憲聲請人經營理髮店,僱用二位非視障者(亦為本案的聲請人),於營業場所內從事按摩服務,遭警方查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認為,該情事已違反當時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7條第1項前段規定,並依同法第65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四萬元、一萬元及二萬元罰鍰。聲請人等不服,分別提起行政爭訟,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聲請人認為上述規定,有侵害人民平等權及工作權的疑義,乃聲請大法官解釋。 (法律規定)...

遊艇旅客超載,交通部擬重罰

遊艇旅客超載,交通部擬重罰 林天財律師 據報導,鑑於陸客來台觀光活絡,為了確保遊客搭船時的安全,交通部部務會報於98年3月26日通過船舶法修正草案,大幅增加遊艇超載罰款,從原來新台幣三千元到三萬元,提高到一萬五千元到十五萬元。 依現行船舶法第72條規定,搭載乘客之小船,應由船舶所有人,向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檢查合格,核定乘客定額及客運口岸,並於小船執照內註明後,始得載運乘客。...

信用卡質押地下錢莊被刷爆,持卡人應自負賠償責任

信用卡質押地下錢莊被刷爆,持卡人應自負賠償責任 林天財律師 (案例) 中國信託銀行-洪姓信用卡客戶表示,他所持有的信用卡信用客度只有七萬元,卻在兩日內被刷了四0萬元,他認為超額部分不應由他負責,發卡銀行及特約商應負賠償責任。不過,中信銀表示,洪姓客戶前述的消費是由洪姓客戶以質押借款方式,將信用卡交付給地下錢莊業者,因錢莊業者以洪姓客戶名義向銀行繳了二0萬元而要求提高授信額度為四十萬元,符合規定,不料竟發生惡意超貸,而根本原因則是洪姓客戶違反雙方約定條款,信用卡不得讓與或轉借第三人占有使用的規定。因此要求洪姓客戶應負賠償責任。...

覊押被告有無必要的判斷標準

覊押被告有無必要的判斷標準 林天財律師 一 覊押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二上段分別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及「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是羈押被告必須符合下列四項要件:一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二 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所列三款情形之一。 三 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 四 客觀上有羈押之必要 二 有無覊押必要的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