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擴權查個資,您贊成嗎?

林天財律師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等提案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中,增列免除民代蒐集個人資料事前告知義務的「民代免責條款」,近日在立院引發熱烈討論。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 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三、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四、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第 15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處理後或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據報載,謝國樑等立委前該提案增訂個資法立委免責條款,讓立委問政可不經告知而任意蒐集民眾負債、政黨傾向、升遷等個人資料,已獲法務部同意,但各界一片韃伐。

有檢察官說,這有違法務部宣傳海報「個資無國界、保護零威脅」口號。

有資深檢察官指出,北檢去年偵辦另起熊世芬個資販賣集團,發現集團資料來源廣泛,不但有不肖警員或健保局員工配合賣資料,連八卦媒體都成為下游客戶,長期鎖定名人資料購買,再跟蹤爆料,據知包括前第一家庭、星光幫楊宗緯和甜心教主王心凌都被「出賣」。辦案人員查出,被洩漏的個資包括,被害人的身分證字號、地址、車籍資料、電話號碼、婚姻狀況、出入境日期等資料,每筆約以二千到八千元不等價格被賣出。此外,北檢和板檢去年也破獲勞保局台北辦事處職員等人,涉洩漏超過六千筆民眾保險證號碼個資給討債集團的案例,讓欠債民眾不堪其擾。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指出,個資法草案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立院委員會審查草案時,司法院曾建議在立委免責條款內,加上但書:「對於無關公益屬於私德者不行(免責)」,顯示司院其實是反對立委免責條款。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表示,個人所得及納稅等資料牽涉保密問題,洩漏者涉及刑責,財政部不贊成開放民代蒐集或調閱。張盛和說明,根據「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除了對本人、繼承人、授權代理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的債權人、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機關及受理稅務訴訟機關等,稅務人員對納稅人提供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可能涉及刑責。因此,目前民代無權調閱納稅人所得資料,若要開放,必須修改「稅捐稽徵法」規定,但財政部認為不宜開放,因此不贊成修法。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表示,謝國樑提案免除民代事先告知的義務,等於讓民代拿到「尚方寶劍」,權力「無限擴大」!翁金珠強調,行政部門最怕民代,民代只要提出問政需求,怎敢不給資料?一般人的刷卡資料、錢放在哪、商業機密等都有可能被洩漏,尤其現在選舉風氣差,選舉時民代可拿對手的資料來攻擊對方;一般人如果也可透過民代調閱資料,「名人、明星個資都將全都露」。
李俊毅也說,現在立委問政已有惡質爆料文化,若再加上類似調查權的作法,卻沒有限制,根本是踐踏人權的退步立法!
高志鵬認為,此法一旦通過,不只立委擴權,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等都適用,民代可能因選舉和派系鬥爭而濫用資料。

民間司改會律師高涌誠說,若立院通過這法案,有可能讓立院成為全國最大的徵信社,並助長爆料文化。

銀行業者則指出,立委若以問政為由要求查閱個資,銀行如何認定民代的使用目的,究竟是為公益還是私利?認為還是應有所限制,最好是比照目前的做法,由稅捐、警政等單位出具正式文件,銀行業者才配合提供,才不會流於氾濫。
一家民營銀行高層指出,銀行握有龐大客戶的個人資料,但銀行的角色也只是「保管單位」,銀行不但須負起資料保護的責任,即使銀行要使用,還是必須遵循法規的限制。業者舉例,就算是銀行希望調閱客戶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個人資料,也得有客戶的同意文件,不可沒有任何理由就去調閱。
公營行庫高層則指出,這樣類似給予立委調查權,應該是監察或是司法機關所有,但對銀行來說,客戶資料不得隨便外洩,因此即便有立委要求,也不宜提供。

據報導原本法務部表示同意增訂「立委免責權條款」的立場,並指要發新聞稿說明,但各界強烈反對,法務部政策大轉彎,政務次長黃世銘說,法務部會審慎評估,並取消發新聞稿。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時則表示,她是看報紙才知此事,對內容還要再去了解、要做通盤考量;她並直言「我們提的版本沒有這個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