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能不能當證人?

林天財律師


親屬能不能當證人?答案是可以,理由是:證人為不可代替之證據方法,如果確係在場聞見待證事實,而其證述又非虛偽者,縱令證人與當事人有親屬、親戚或其他利害關係,其證言亦非不可採信。
(法院看法)
最高法院 97.05.22. 九十七年度臺上字第一0四0號民事判決也是贊同這種意見
認為:
上訴人一再聲請訊問證人張OO、楊OO、王OO,以資證明被上訴人自九十一年起至九十五年間至美國時,均至上訴人美國二址住宿等情,則上訴人在美國期間是否居住於上開二址,法院亦非不能於訊問上開證人之過
程就證人之觀察力、記憶力、陳述力及其與證言之利害關係而斟酌,依自由心證認定其證言之證據力,自屬重要之攻擊方法。乃原審未察,竟以上訴人未能證明其於前程序訴訟進行期間確係分別居於上開美國二址,即謂無傳喚各該證人之必要,進而為上訴人不利之論斷,於法殊有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