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網域名稱的價值及爭議處理

林天財律師


由於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改變了人與人間聯絡的方式,企業的新商機自然也在這個無形的網路世界中形成。企業在實體通路上需要有一個響亮招牌來招攬顧客,在無形的網路世界,也需要有這樣一個金字招牌來聯繫客戶,那就是所謂的「網域名稱」。

網域名稱一開始雖然只是用來幫助大家記憶IP位址的一連串數字,不過在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下,企業招牌如能同時作為網域名稱,這個網域名稱就有其無限的財產價值,並招來無限商機。企業的網域名稱如果取得好記又響亮,就像在人來人往的繁忙街道上,掛上了醒目的廣告招牌一般,容易讓大家一眼就印象深刻。

由於網域名稱具有標識性等商業價值,且因為資源有限,因此搶手的網域名稱,常常被「網路蟑螂」搶先註冊。這如同在實體世界裡的著名商標被搶先註冊的翻版,這樣的情況就好像原本該屬於自己的金店面被別人搶佔了一般,讓一個企業喪失了原本進軍網路世界的可能商機,也因此網域名稱所衍生的註冊爭議也開始引發國人的注意

    最近所發生的一件最有名的案例即是,擁有全世界聞名米飛(MIFFY)兔商標的荷蘭莫西斯有限公司,要在台灣以miffy作為網域名稱登記時,即發現該名稱已遭到一家完全不販賣MIFFY產品的公司以「miffy.com.tw」捷足先登。這對荷蘭莫西斯有限公司而言,當然心有不甘,該公司數十年來以龐大投資所打造而出的響亮招牌,竟然不能在網路世界中為自己所用,豈是事理之平?因此荷蘭莫西斯有限公司依據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所制定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向其所指定的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要求註冊人將該網域名稱移轉給該公司。

經過本團隊研究後,向荷蘭莫西斯有限公司表示,上述這個已經註冊的「miffy.com.tw」網域名稱的特取部分乃是miffy,而這個特取部分既與莫西斯公司的著名商標完全相同,以足構成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而且註冊人的公司名稱及其所販賣的產品又完全與MIFFY無關,因此註冊人就該網域名稱的使用應該沒有任何正當利益,基於這些理由應該可以判認註冊人註冊「miffy.com.tw」網域名稱乃係利用MIFFY的超人氣,引誘並誤導一般消費者去瀏覽其網站,以藉此獲取商業利益。由於這些理由充分,而荷蘭莫西斯有限公司所提出的證據又足以佐證這些理由成立,因此爭議處理機關就做了准許荷蘭莫西斯有限公司請求移轉網域名稱的申請書,使荷蘭莫西斯有限公司成功地取回其金字招牌。

這個成功的案例,足以提醒所有的企業主,當他發現自己的著名商標,已被他人搶先註冊為網域名稱時,事實上是可以依法主張為商標權受侵害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前也曾針對他人利用家樂福量販店的英文名稱,去註冊網域名稱一案作成處分註冊人不當使用的決定。不過,反過來說,這些案例也提醒企業主在作網域名稱的註冊時,仍須注意不要去使用他人的著名商標,以避免侵權爭議。

雖然一個響亮好記的網域名稱對於企業有廣告效益加乘的作用,然而網域名稱的好記響亮與否,並不意謂著網站必定能經營成功。企業主若要成功進軍網路電子商務或是透過網站打響名氣,除了要善用法律保護自己外,也需要多方研究網路使用族群的使用習慣與需求,加強網站的實質內容。如此才能如魚幫水,水幫魚,相得益彰,成功地在網路商務領域中開發出無限的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