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一小步 人權一大步

林天財律師摘自全聯會網站


有關曾文杞律師於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要求協助當事人閱覽筆錄,遭調查員動手拉扯受傷事件後,本會暨十六個地方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除於6月23日舉行「律師自身難保 人民危在旦夕」記者會,公開站出來要求法務部應立刻徹查違法失職人員,並檢討現行制度缺失立即改進,以健全法治、保障人權外,更於7月14日由林理事長永發、蘇副理事長友辰、林常務理事月雪、李常務理事玲玲、張秘書長訓嘉及鄭副秘書長文龍日及魏主委早炳就「因曾文杞律師與調查員衝突事件,突顯偵查中律師陪同當事人在檢、警、調機關偵訊,律師協同閱覽筆錄等相關問題,法務部是否再作統一適法之處理」等議題拜會法務部王部長清峰,向部長請益。針對曾律師事件,王部長當場表示法務部對律師可閱覽筆錄有一定共識,且說明實務上檢察官也不會阻止律師閱覽筆錄,除將指示所屬立即修改「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外,部長也應允將邀集警、調單位作進一步協商。

法務部現以97年9月23日法檢字第09708003458號函修正「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1點為「訊問或詢問完畢後令被告閱覽筆錄時,應許在場之辯護人協助閱覽。但應於筆錄上簽名。辯護人請求將筆錄內容增、刪、變更者,應使被告明瞭增、刪、變更之內容後,將辯護人之陳述附記於筆錄(刑訴法四一、二四五)」,亦即刪除原有「如因被告不識字、眼盲、智障或其他原因無法閱覽筆錄或明瞭筆錄內容時」始得為之的規定,真正落實被告防禦權之保障。本會對法務部王部長便民劍及履及的明快作法,特發表聲明肯定。

理事長 林永發
9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