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天財律師與蕭弘毅律師於2010年12月發表「我國實務就『假扣押原因釋明』之判斷標準以最高法院近年裁定之探討為核心」一文,刊載於全國律師月刊雜誌(14:12期)。

壹、前言

我國假扣押之法制,自民國(下同)92年修法以來,在實務運作上造成了巨大的改變,律師界普遍的感覺是:聲請假扣押於修法後較諸修法前難度提高非常多。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台北律師公會,於99年7月間,以傳真問卷方式就假扣押於實務運作上的現況與意見,對會員們進行調查;結果共有301份填具意見的問卷回傳,踴躍的程度在類似的調查中是史無前例的。回傳問卷中,高達282份(93.7%)認為現行實務過於嚴格,其中更有178份填寫了具體修法建議。有填寫修法建議之問卷中,117份(65.7%)主張回復92年修法前之舊制(供擔保以代釋明),27份(15.2%)主張法院應統一釋明標準,25份(14%)主張法院應放寬釋明標準。由律師界相當一致的意見顯示,我國現行假扣押法制及實務運作,確有再行檢討之必要。

以下,本文擬先討論假扣押法制於92年修法之理由,再行探討近年來最高法院就假扣押之相關裁定,以分析我國現行假扣押實務在運作上的困難,最後提出本文看法。

… …完整內容請參考全國律師月刊雜誌(14: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