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公平會於108年3月29日修訂「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傳保會之任務,新增該條第8項:「輔導傳銷事業建立其與傳銷商間之紛爭處理機制」,傳保會被賦予輔導傳銷事業建立其與傳銷商間紛爭處理機制。林天財律師受邀擔任傳保會輔導政策委員,負責擬定紛爭處理機制之審查要點、輔導程序與相關文件等。如果傳銷事業在建置紛爭處理機制時有任何疑問,可以向傳保會預約法律諮詢,由傳保會的諮詢律師協助解答。

公平會此次修法,即是希望傳銷產業能健全、和諧發展,減少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糾紛的發生,至若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發生紛爭時,也能先透過傳銷事業內部已經建置的紛爭處理機制處理其紛爭,避免雙方紛爭擴大並維持雙方互信。因此公平會責成傳保會輔導傳銷事業建置妥善的紛爭處理機制,之後將針對傳銷事業落實執行紛爭處理機制的情形進行評鑑。

目前傳保會已在台北、台中及高雄各舉辦了一場宣導會,對傳銷事業說明傳保會將如何進行輔導、輔導的項目、紛爭處理機制的要件及如何建置紛爭處理機制等項目。傳保會於年底12/12將在台北再加開一場宣導會,歡迎尚未報名參加的傳銷事業能到場參加,一起了解如何建置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的紛爭處理機制與其要點,報名網址如下:

https://www.mlmpf.org.tw/news_detail.aspx?lang=zh&idept=1&pk=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