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執行名義後,經查債務人目前尚無財產可供執行, 該怎麼辦? 林天財律師 案例: 京都貿易公司積欠大海貿易公司貨款一千萬元,京都公司董事王大明乃開立京都公司支票,並在該支票背書,交付大海公司,惟嗣後京都公司倒閉,上開支票退票,經大海公司訴請京都公司及王大明連帶負票據責任,判決確定後,大海公司查明京都公司及王大明目前均無財產可供執行,遂將檔案攔置。七年後,王大明因繼承而取得一棟房屋所有權,大海公司乃依七年前之確定判決聲請對王大明強制執行,王大明則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法院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