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yunlin | 10 月 23, 2016 | 不動產, 法學教室
買賣房屋之流程 在台灣通常買賣房屋時可分為四個階段:簽約、用印、完稅及交屋;各階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如下: (一)簽約 買賣雙方針對不動產買賣價款達成協議,對於買賣流程、價款給付方式、買賣條件以文字方式詳載於合約書上,並且雙方親自簽名蓋章,經代書見證簽約之程序 簽約時買方須備證件及款項 · 印章 · 身份證(或授權書、被授權人身分證) · 簽約款 (二)用印 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所須證明文件交付代書,代書並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雙方印鑑章的手續,稱之為用印。 用印流程...
by yunlin | 10 月 22, 2016 | 時事與生活, 法學教室
取得執行名義後,經查債務人目前尚無財產可供執行, 該怎麼辦? 林天財律師 案例: 京都貿易公司積欠大海貿易公司貨款一千萬元,京都公司董事王大明乃開立京都公司支票,並在該支票背書,交付大海公司,惟嗣後京都公司倒閉,上開支票退票,經大海公司訴請京都公司及王大明連帶負票據責任,判決確定後,大海公司查明京都公司及王大明目前均無財產可供執行,遂將檔案攔置。七年後,王大明因繼承而取得一棟房屋所有權,大海公司乃依七年前之確定判決聲請對王大明強制執行,王大明則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法院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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