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電腦化屬於業務性質變更,可依法資遣多餘人力

公司電腦化屬於業務性質變更,可依法資遣多餘人力 林天財律師 (案例) 原告主張:伊自八十三年九月十五日起即受雇於被告公司,在其桃園縣蘆竹鄉○○路○段二十一號倉庫擔任儲運處資訊組訂貨處理員,負責將訂單輸入電腦之文書處理工作,按月領取本薪二萬八千九百元、伙食津貼一千八百元、全勤獎金一千零二十三元,合計三萬一千七百二十三元。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被告公司未經原告同意,以人事命令將原告自同年月二十三日起調至包裝組擔任倉儲助理職務,負責搬運、包裝等亟需勞力之工作。 被告公司主張:...

公設應分開計價 建商違法將開罰

公設應分開計價 建商違法將開罰 內政部新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今(九十九)五月一日起將上路,預售屋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共設施將分開計價。此外,內政部也表示,建商如果不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分開計價,未來也將有處罰規定(註: 內政部已建議修正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處罰規定並已送立法院審議)。 國內建商銷售建物坪數之計算方式與消費者認知不同,尤以非實用性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陽台、雨遮等,皆得以建物登記,形成建物產權虛坪及民眾購屋負擔增加, 每每衍成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