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能不能當證人?

親屬能不能當證人? 林天財律師 親屬能不能當證人?答案是可以,理由是:證人為不可代替之證據方法,如果確係在場聞見待證事實,而其證述又非虛偽者,縱令證人與當事人有親屬、親戚或其他利害關係,其證言亦非不可採信。 (法院看法) 最高法院 97.05.22. 九十七年度臺上字第一0四0號民事判決也是贊同這種意見 認為: 上訴人一再聲請訊問證人張OO、楊OO、王OO,以資證明被上訴人自九十一年起至九十五年間至美國時,均至上訴人美國二址住宿等情,則上訴人在美國期間是否居住於上開二址,法院亦非不能於訊問上開證人之過...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對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科處刑罰,大法官解釋認為不違憲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對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科處刑罰,大法官解釋認為不違憲 林天財律師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科處刑罰,旨在杜絕業者規避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所需之營業分級、營業機具、營業場所等項目之查驗,以事前防止諸如賭博等威脅社會安寧、公共安全與危害國民,特別是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情事,...

競賽不能算賭博 麻將比賽一審判無罪

競賽不能算賭博 麻將比賽一審判無罪 林天財律師 (事實) 中華麻將競技協會士林區委員會在2007年12月15日底舉辦麻將比賽,規定繳交入會費六百元及年費一千二百元,成為會員即具參賽資格;每次比賽要繳一千元報名費,初賽每桌取兩名晉級決賽,第一場決賽每桌取一名晉級,第二場決賽以積分高低取八名發給獎金及獎品,積分最高者可獨得五萬元獎金。 該報名費及當場入會費被檢察官認定是賭資,士林地檢署依賭博罪嫌將協會理事長張華特、主委楊育彰及現場負責人蔡少綸等三人起訴。 (法律規定)...

法院和解成立離婚或經法院調解成立離婚者,即生離婚效力

於法院和解成立離婚或經法院調解成立離婚者,不必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生離婚效力 林天財律師 立法院已於2009年4月14日三讀通過增訂「民法第1052條之1文」,並經總統於2009年4月29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5881 號令增訂公布第 1052-1 條條文實施在案。 該第1052-1條規定是這樣的: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非視覺障礙不得從事按摩業 :違憲

非視覺障礙不得從事按摩業 :違憲 林天財律師 (釋憲原委) 釋憲聲請人經營理髮店,僱用二位非視障者(亦為本案的聲請人),於營業場所內從事按摩服務,遭警方查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認為,該情事已違反當時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7條第1項前段規定,並依同法第65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四萬元、一萬元及二萬元罰鍰。聲請人等不服,分別提起行政爭訟,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聲請人認為上述規定,有侵害人民平等權及工作權的疑義,乃聲請大法官解釋。 (法律規定)...